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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事件處理相關說明

一、 誰可以當申訴人

安置兒少及其父母(或監護人)、親友或利害關係人對於本機構工作人員執行職務,認為有言行不當、違反法令或本機構規定者,得依提出申訴。

 

二、 可申訴範圍

  • 外部申訴
  1.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02月16日府授社兒福字第1110028011號函,嘉義縣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外部申訴處利機制,服務使用者、家長、監護人、機構工作人員或其他與機構有接觸之相關人員,對機構服務使用者、管理規則、個別處置方式等相關事項,任有不當或損及自身、服務對象權益時,得提列具體事件及相關資料或相關資料,以書面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口頭告知或撥打1999等方式,向嘉義縣社會局提出外部申訴。
  2. 應以書面具體陳述爭議問題進行申訴(詳如附表),若有具體証明文件請一併附上,電洽嘉義縣社會局電話:05-3620900或郵寄: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1號。
  • 內部申訴
  1. 匿名、非本人申訴案件或未依本要點規定申訴者,不予受理。如有誣陷、欺矇、侮辱他人或蓄意擾亂者,除不受理外並依機構相關管理規定處理。
  2. 應以書面具體陳述爭議問題進行申訴(詳如附表),若有具體証明文件請一併附上,親自投入機構申訴意見箱內。

 

三、 提出方式

請向安仁家園提出具體申訴。

方式(擇一):

  1. 電話
  2. 書面
  3. 電子郵件

說明:

  1. 請務必留下您的姓名、聯絡地址及電話。
  2. 詳細說明您要申訴的對象及事發的經過。
  3. 可以提供相關證據。

 

四、 辦理流程

  1. 本機構成立申訴評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申評會),置委員五人,院長為當然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,餘委員由院長就院內各組室相關主管及院生代表各二人遴聘擔任之。
  2. 委員為無給職,任期三年,連聘得連任。
  3. 召集人視需要召集會議,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,由其指定一位委員代理主持會議。
  4. 申評會開會,委員應親自出席,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,討論議案需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,前項評議決定,委員中有應迴避之情事者,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。
  5. 凡機構院生對於管理涉及其本人權益事項之決定不服時,得於知悉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『申評會』提出申訴。
  6. 申評會接到申訴信函,應由召集人指定一至二名委員於七個工作天內完成資料蒐集,並召開申訴處理會議。
  7. 申訴處理會議應就申訴資料進行討論,必要時得邀請申訴人及關係人到會說明。

 

五、 注意事項

如果您有以下情況,本機構得不受理您的申訴:

  1. 不願意提供姓名、聯絡地址及電話。
  2. 未說明要申訴的對象及事實。
  3. 不願意配合調查。
  4. 同一件事情重複申訴,且無新的事實或證據足以影響原本決定。
  5. 同一件事情提起申訴後又撤回。
  6. 事情經過已超過二年。


六、 本機構申訴聯繫方式

安仁家園申訴電話:05-3802678

傳真電話:05-3802011

電子信箱:anren678@yahoo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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